南安市教育局回应秋季小学招生三大疑问
日前,南安市出台《2019年秋季南安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部分市民对部分内容提出质疑。针对相关疑问,记者就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变化、热点问题,向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
“今年,我市小学招生政策较往年做了调整,平衡了市区市直小学的生源配置,缓解了市区市直小学不均衡的招生压力,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南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南安市严格按照中央、省、泉州市的有关文件制定《2019年秋季南安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让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有序。
我们注意到今年《意见》的部分内容引起市民热议,请问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意见》时有哪些考量和依据?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市区的快速发展,市区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市区东区新建楼盘增加速度快,市区人口流入不断加快,而新学校的建设速度跟不上人口流入的速度,出现小学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和学位十分紧张的问题。
为依法保障常住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县市做法,秉持合理安排、就近入学、公平入学的原则,制定了本《意见》。
《意见》中适龄儿童如何“就近入学”,对市民的质疑,请问你们有何回应?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学位”的规定内容,即“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
为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享有“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政策,明确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二个批次进行招生,统筹新生入学。
其中,第一批为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19年4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房产面积60㎡及以上)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及政策规定的对象。第二批按照细分条件划分三类:第一类为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房产面积60㎡及以上)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二类为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小户型房产面积60㎡以下)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三类为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对于《意见》中相关招生服务区域进行重新划分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状况,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划定招生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招生范围有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述三份文件精神,我市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重新划分调整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全体代表审议并一致通过《南安市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重新划分调整方案》。《意见》明确:市区市直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按照第一批招生对象、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二批第三类招生对象的顺序进行招生。
来源:海丝商报
编辑:楠哥
快讯 | 南安市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方案出台!有哪些变化?
南安市曝光新增“两违”名单!这家公司违法占用2300平方集体土地